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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即报即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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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为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发改委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称,要最大限度简便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业务办理。
1.设立申报“绿色通道”

2月8日,为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发改委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称,要最大限度简便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业务办理。

1.设立申报“绿色通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保障企业新申请企业债券的,企业可直接向我委报送申报材料,实行“即报即审”,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并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办理。

2.实行非现场业务办理。全面支持发行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通过非现场办理企业债券的发行申请、意见反馈、批文领取、信息披露、发行前备案等业务,可灵活选择线上系统、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向我委政务服务大厅报送材料,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进行补充提供或领取。

3.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企业债券批复文件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到期的,相关批文有效期统一自动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并豁免发行人履行延期申请程序。

4.优化发行环节管理。一是近期获准通过但尚未领取企业债券批复文件的,可在发行材料中充分披露是否发生重大期后事项及其影响后,使用我委政务信息公开的电子批复文件启动发行。二是近期拟启动债券发行工作的发行人,应提前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鼓励错峰预约簿记建档时间,并尽可能减少发行现场人员。三是对于已经启动债券发行程序,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在发行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申请适当放宽债券发行时限,或者发行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后,灵活选择择期发行。

编辑 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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