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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2019年信用评级机构业务市场化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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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第14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信用评级管理的协调统一,加强对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的自律管理,促进信用评级行业规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第14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信用评级管理的协调统一,加强对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的自律管理,促进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和评级质量的提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开展了2019年信用评级机构业务市场化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和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评价依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机构业务市场评价规则》(以下简称《评价规则》)等自律管理规则进行。评价对象包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的9家信用评级机构,分别为(按公司名称拼音排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资信”)、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资信”)、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

本次联合市场化评价重考察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和投资者服务水平,共组织240家市场成员代表以及95名市场专家,对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素质、评级结果质量、评级报告质量、评级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其中投资人110家,相应权重达60%。信用评级机构存在被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受评企业级别上调率、违约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情形的,根据《评价规则》进行减分。

二、评价结果

根据各信用评级机构在评价期内的业务开展范围,本次联合市场化评价结果分市场排名如下:

整体来看,9家信用评级机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各机构不同评价指标表现差异较大,在机构素质及业务情况方面,信用评级机构的合规人员配备较充足,评级技术文件披露较完备,评级分析师等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有所提升,但评级结果检验情况整体较弱,大幅调整发行人级别、利差检验不显著、违约率倒挂等情形突出。投资人对信用级别合理性、风险揭示性、跟踪评级及时性等方面的评价普遍偏低,各评级机构评级结果的市场认可度不高。

本次联合市场化评价结果的公布,将督促信用评级机构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和业务制度,不断优化评级方法,依法合规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提升评级质量和投资者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信用评级的风险揭示功能,在促进债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和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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