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评级:2019年11月债券市场发行与评级概况
2019-12-16 17:00:10|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债券
2019年11月,全国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4432支[1],发行金额合计4.06万亿元,环比增长22.22%,同比增长4.98%。其中,国债、地方政府债和政策性银行债等利率债品种合计发行0.77万亿
2019年11月,全国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4432支[1],发行金额合计4.06万亿元,环比增长22.22%,同比增长4.98%。其中,国债、地方政府债和政策性银行债等利率债品种合计发行0.77万亿元,环比增长1.89%,同比增长19.92%,占同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9.09%;同业存单合计发行1.79万亿元,环比增长35.23%,同比下降6.02%,占同期债券发行总额的44.04%;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和公司债等在内的传统债券与金融债合计发行1.23万亿元,环比增长21.49%,同比增长21.99%,占同期债券发行总额的30.43%;资产支持证券合计发行0.26万亿元,环比增长17.68%,同比下降14.45%,占同期债券发行总额的6.44%。
从全年累计数来看,截至2019年11月末,全国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39470支,同比增加11.94%;发行金额合计41.19万亿元,同比增长2.59%。其中,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债等利率债品种发行规模同比增长9.96%,同业存单同比下降16.52%,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传统债券与金融债的发行规模同比增长33.78%,资产支持证券同比增长15.32%。
从债券市场存量规模看,截至2019年11月末,全国债券市场存量债券余额95.69万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10.04万亿元。
一、债券市场发行概况
(一)年内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完毕,当月发行规模环比继续下滑
由于年内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任务完成,本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继续较上月下滑。具体来看,当月共发行16支地方政府债,环比增长14.29%,同比较上年同期持平;发行规模457.89亿元,环比下降52.53%,同比下降0.33%。本月共有8个省市自治区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分别为天津、云南、辽宁、广西、福建、北京、新疆和宁夏,发行的债券均为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的再融资债券。
2019年1-11月,地方政府债累计发行1086支,同比增长20.27%,发行金额4.32万亿元,同比增长5.44%,累计发行规模已超去年全年,其中新增债券、再融资债券、置换债券分别发行3.04万亿元、1.15万亿元、0.14万亿元。新增债券中,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分别发行0.91万亿元、2.13万亿元。
(二)同业存单发行规模环比回升,同比持续回落但降幅收窄
鉴于银行年底进入资金结算紧张阶段,同业存单发行利率持续上行,11月平均发行利率达到3.1871%,成为年内最高值,但发行情况却较上月好转,具体来看,该月同业存单共发行3042支,环比增长26.96%,同比增长8.03%,达年内发行数量新高,占同期债券发行数量的68.64%;发行规模为1.79万亿元,环比增长35.23%,同比下降6.02%,为年内第二高。
2019年1-11月,同业存单累计发行2.52万支,同比增长2.47%,发行金额合计16.04万亿元,同比下降16.52%。
(三)传统债券[2]发行规模环比维持小幅上升,同比持续增长
2019年11月,传统债券发行规模整体继续较上月小幅上升,环比增长5.67个百分点。除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外,其他传统债券发行规模环比均较上月有所增长,其中公司债的发行规模环比增长幅度较大,较上月增长73.27个百分点。发行支数方面,该月较上月增长3.30个百分点,维持正增长。
从同比来看,私募债和可交换债的发行支数和发行规模均优于上年,企业债的发行支数虽较上年同期下降21.62个百分点,但发行规模已连续十二个月同比保持增长,整体来看,传统债券发行支数同比增长3.30%,较上月增幅收窄22.42个百分点,发行规模同比增长16.38%,较上月增幅收窄13.74个百分点。
从占比看,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支数最多,发行规模最大,发行支数和发行规模占传统债券的比例分别为31.17%和30.52%。
2019年1-11月,传统债券累计发行8290支,同比增长31.32%,发行金额合计8.88万亿元,同比增长28.50%。
(四)金融债发行规模环比大幅增长,同比恢复正增长
2019年11月,金融债发行量较上月回升,发行规模也较上月大幅增长,除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外,其余各金融债的发行规模均表现为增长,其中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和商业银行债在政策的鼓励下,发行规模回升幅度较大,整体来看:金融债发行支数环比增长23.64%,发行规模环比增长148.83%,由上月的负增长转为正增长。该月共发行13支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其中发行“永续债”的主体有4家,分别为建设银行、徽商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和台州银行,发行金额分别为400亿元、100亿元、30亿元和16亿元。此前已有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农业银行、渤海银行、交通银行和广发银行等9家银行合计成功发行4550亿元“永续债”。在当前宏观政策强调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大背景下,城商行也加入永续债发行队伍,进一步扩展资本金补充渠道的同时,有助于增强其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从同比来看,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支数和发行规模均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其中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的发行支数同比大幅增长116.67%,发行规模同比大幅增长357.31%;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支数同比大幅增长380.00%,发行规模大幅增长352.50%。其余债券中,其他金融机构债和证券公司债的发行支数均不及上年同期,但规模分别同比增长85.79%和0.12%。由于多数金融债呈现增长,金融债整体发行规模优于上年同期,同比增长30.91%,扭转上月的负增长。
从占比看,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支数占比较大,为35.29%;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的发行规模占比较大,为36.89%。
2019年1-11月,金融债累计发行563支,同比增长24.01%,发行金额合计2.54万亿元,同比增长56.19%。
(五)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环比持续回升,同比不及上年同期
2019年11月,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环比持续回升,同比不及上年同期。具体来看,发行规模方面,交易商协会ABN环比下降13.65%,同比增长16.04%,银保监会主管ABS环比增长18.82%,同比下降21.80%,证监会主管ABS环比增长25.59%,同比下降9.76%。发行支数方面,交易商协会ABN环比增长15.79%,同比增长65.00%,银保监会主管ABS环比增长22.81%,同比增长4.48%,证监会主管ABS环比增长51.67%,同比增长10.08%。
2019年1-11月,资产支持证券累计发行3484支,同比增长52.81%,发行金额合计1.97万亿元,同比增长15.32%。
二、债券市场发行人[4]概况
(一)发行人信用等级分布
2019年11月发行的各主要券种的主体信用等级主要包括AA-级至AAA级4个信用等级,其中AA-级的主体有八个。从整体来看,AA级及以上主体信用等级债券为市场最主要的发行群体。
(二)发行人企业性质分布
从发行人的企业性质来看,2019年11月发行人主要分布于地方国有企业,在传统债券中的比重为76.53%,民营企业占比较少,为5.51%。
(三)发行人行业分布
从发行人的行业分布来看,2019年11月发行人涉及20个行业,主要分布于资本货物、运输、公用事业、多元金融、房地产和材料等领域,上述六大行业发行支数和发行规模在传统债券中合计占比分别为90.00%和88.70%,行业集中度较高。
(四)发行人区域分布
从发行人的区域分布来看,2019年11月发行人来自30个省市自治区,主要分布于北京、江苏、山东、广东、浙江、陕西、上海、四川、福建、江西、天津、河南和贵州,上述地区发行支数和发行规模在传统债券中合计占比分别为81.22%和84.75%。
三、债券市场相关政策
11月6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深化中小银行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问题,部署金融领域重点工作。其中,重点突出了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资本补充和风险防范。
11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等4个方面共20条政策措施。《意见》提到应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
11月27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授权,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提前下达了2020年部分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万亿元,占2019年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2.15万亿元的47%,控制在依法授权范围之内。同时,要求各地尽快将专项债券额度按规定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早发行、早使用,确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见效,确保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
11月28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进展和下一步思路举措等问题,部署近期金融改革开放重点工作。会议强调,下一步要坚持既定方针政策,调整优化思路和举措,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注重在改革发展中化解风险,多渠道增强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资本实力,完善防范、化解和处置风险的长效机制,保持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1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2月26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统一监管的制度框架。同时,《办法》与国际评级监管准则在加强外部监管、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行业竞争、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相衔接。
11月29日,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银保监会将根据公司治理评估结果,对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公司治理分类监管,此举有助于监管部门更加及时和全面掌握机构公司治理状况,并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1月29日,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工具创新和发行相关制度,中国银保监会对《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发布实施《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简称《指导意见》修订稿)。
作者
新世纪评级研发部
郭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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