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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外交部请求对谢伦伯格案轻判 外交部:中国不受行政机关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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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加拿大人谢伦伯格因走私毒品罪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加拿大领导人称中国“随意”作出死刑判决。加拿大外长弗里兰表示,死刑是不人道和不恰当的。但我们也注意到,有

问:加拿大人谢伦伯格因走私毒品罪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加拿大领导人称中国“随意”作出死刑判决。加拿大外长弗里兰表示,死刑是不人道和不恰当的。但我们也注意到,有加拿大媒体报道,谢伦伯格早在2003年和2012年,就分别因持有毒品和贩卖毒品被加拿大法院判刑。同时,不少加拿大网民也认为,走私200多千克冰 毒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加拿大政府不该为了这么一个恶劣的毒贩挑起外交事端。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也注意到相关报道。从你刚才提问内容看,好像有些加拿大普通民众比加领导人更明事理。不知道加方领导人能否向本国民众解释清楚,222千克毒品会夺走多少人的生命?夺走多少个家庭的幸福?如果谢伦伯格因走私贩毒222千克被判死刑是不人道、不恰当的,那么让更多人被毒品夺走生命就是人道和恰当的吗?中国人对1840年鸦 片战争后饱受毒品危害记忆犹新,我们不会允许任何国家的毒贩再来戕害中国人民的生命。如果谢伦伯格是在加拿大走私贩毒,加方怎么处理,我们不会在意。但此事发生在中国,就必须按照中国法律处理。

正如你提到不少加拿大网民认为的那样,中国司法机关的判决是正义的,而加方领导人有关表态显然是太随意了,这有损加拿大的形象和信誉。希望他们尊重法治,尊重中国的司法主权。

问:加拿大外交部已向中方请求对谢伦伯格走私毒品案“轻判”。请问中方愿不愿意听取加方请求,对谢“网开一面”?

答:你问中方愿不愿意听取加方请求,我不知道加方领导人认真听取了中方的严正立场了吗?谢走私贩毒案的事实、情节和严重程度是清楚的。你也知道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罪行,社会危害极大,各国都予以严厉打击。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加方一直说自己是法治国家,希望加方能够真正用行动体现对法治的尊重。

追问:加方提出“轻判”的具体要求是不判谢死刑,请问中方会同意加方这个请求吗?

答:中国是法治国家。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会受到行政机关干涉。

问:加拿大总理昨日称,中方“随意”执法。近日,澳大利亚代理外长也就此声明称,谢伦伯格案不适用死刑,中方不应如此快速断案。中国担不担心国际社会的反对声音?

答:我可以非常明确地告诉你,我们一都不担心。你刚才提到澳大利亚,我想在这个问题上,加拿大的盟友用十个手指头都可以数得出来,它们根本代表不了国际社会。对于走私贩毒这样社会危害性极大的严重罪行,我想国际社会的共识是严厉打击惩处。作为加拿大媒体,你们应该知道加民众的意见也要求政府予以严厉打击,这才是对人民生命的珍视、尊重和保护。

至于你说到澳大利亚方面有关官员就中方审判谢案的表态,我觉得非常奇怪,这跟澳大利亚有任何关系吗?根据中方有关法院公布的情况,谢伦伯格所走私的这批200多公斤毒品,原计划要运往澳大利亚,难道澳大利亚方面愿意看到这批毒品流入澳大利亚去危害澳大利亚民众吗?你可以请澳大利亚这位官员对他的人民说清楚,他是不是想让这批毒品流到他自己的国家去呢?

我昨天已经表明了中方的明确立场,加方领导人用“随意”这个词来描述谢伦伯格案在中国的审判情况,是极不负责任的。实际上,加方领导人有关表态才展示了什么是随意,缺乏最起码的法治精神。

我建议你再看一下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的内容。谢伦伯格案件办理过程严格依照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任何程序违法之处。本次庭审程序中,大连中院依法保障了辩护律师阅卷等权利。法院立案、组成合议庭、履行送达、告知及开庭时间地点等环节均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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