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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结算公司调降发行人发行登记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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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消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降低发行人费用事项的通知》决定调降发行人发行登记服务费。根据通知,对所有券种的发行登记服务费费率降低20%。对地方政

1月21日消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降低发行人费用事项的通知》决定调降发行人发行登记服务费。根据通知,对所有券种的发行登记服务费费率降低20%。对地方政府债券实行分档计费。单个发行主体在中央结算公司系统年度累计发行量超过1000亿元不足2000亿元的部分,发行登记服务费降低40%;超过2000亿元的部分,发行登记服务费100%全免。

附通知全文:

关于降低发行人费用事项的通知

中债字〔2020〕5号

市场参与者:

为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精神,履行社会责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央结算公司”)决定调降发行人发行登记服务费。现通知如下:

一、对所有券种的发行登记服务费费率降低20%。

二、对地方政府债券实行分档计费。单个发行主体在中央结算公司系统年度累计发行量超过1000亿元不足2000亿元的部分,发行登记服务费降低40%;超过2000亿元的部分,发行登记服务费100%全免。

三、对政策性银行债券实行分档计费。单个发行主体在中央结算公司系统年度累计发行量超过10000亿元不足15000亿元的部分,发行登记服务费降低40%;超过15000亿元的部分,发行登记服务费100%全免。

四、为支持脱贫攻坚战和中小企业融资,对涉及扶贫专项、小微企业的券种,发行登记服务费100%全免。

五、为促进存量盘活、流动性提升和市场短期资金接续稳定性,对短期券种(期限1年及以下)的发行登记服务费100%全免。

六、为支持二级市场流动性提升,对国债和政策性银行债券开展随买随卖做市支持操作的费用100%全免。

七、对于上述债券发行人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发行并已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中央结算公司将对适用上述规定的减免部分作退还处理。中央结算公司将持续加强国家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安全高效运行,深化核心服务能力,一如既往更好服务市场、服务客户。

八、以上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后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届时中央结算公司将另行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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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中央结算公司调降发行人发行登记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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