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金筹措方式放宽:政府专项债可作重大项目资本金
2019-11-28 08:00:24|新浪财经综合|债券
通知指出,通过发行金融工具等方式筹措的各类资金,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以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0%。
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通知指出,通过发行金融工具等方式筹措的各类资金,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以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0%。
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存在本息回购承诺、兜底保障等收益附加条件;当期债务性资金偿还前,可以分红或取得收益;在清算时受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务性资金。
通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统筹使用本级预算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可按有关规定将政府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
9月份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根据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按规定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确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见效,并扩大使用范围,重点用于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记者注意到,财政部近期提前下达了2020年部分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万亿元,占2019年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2.15万亿元的47%。
此外,通知还强调,项目借贷资金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PPP推进办公室副主任郑大卫认为,以前部分基建项目资本金是“名股实债”,近些年资金监管更加严格,政府投资项目严禁“名股实债”。这次允许基建等项目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资本金,实际上也是鼓励真股权投资。保险资金、专项债资金、产业基金都可以作为资本金投入基建项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降低资本金比例虽有利于扩大投资,但合规底线不能破,股权资金不能用项目借贷资金,不能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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