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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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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南第1号——信用保护合约》。
深证上〔2019〕18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

4月4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南第1号——信用保护合约》。

深证上〔2019〕18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市场参与者了解和熟悉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进一步明确信用保护合约业务各环节操作流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办法》(深证上〔2019〕38号)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南第1号——信用保护合约》,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引

2.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南第1号——信用保护合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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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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