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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投迟付利息引发交叉违约 尚未被要求加速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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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投资集团(下称“青海省投”)此前未能及时偿付一笔美元债利息,最终还是引发了交叉违约。
3月5日,青海省投发布美元债澄清公告称,尽管公司已经在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了

青海省投资集团(下称“青海省投”)此前未能及时偿付一笔美元债利息,最终还是引发了交叉违约。

3月5日,青海省投发布美元债澄清公告称,尽管公司已经在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了2020年到期的美元债券利息,但这一相关事件(Relevant Event)触发了2021年到期美元债的交叉违约条款。

该公告还称,发行人尚未收到2021年到期美元债的加速清偿要求。此前,发行人均及时偿付该债券的利息。

事件追溯到2017年2月22日,青海省投发行了一笔3亿美元规模的美元债券,票面利率7.5%,到期日为2020年2月22日;2019年2月22日,该美元债被曝出未能及时偿付1087.5万美元利息,引发市场关注。

2月26日,青海省投汇出美元债利息资金,并于次日完成利息支付。当天,标普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已将青海省投长期主体信用和债项信用从B+下调至“CCC+”并列入负面观察名单,个体信用状况则从“ccc+”下调为“ccc-”。但标普方面同时表示,因为债券拥有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并未将此利息迟付事件视为违约。

就在市场认为事件已经平息之际,青海省投一纸公告又给其存续期债券蒙上了一层不确定性。截至发稿之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未能获悉引发交叉违约的具体条款。

除了迟付利息的美元债,青海省投还有存续期债券两只2021年到期的债券,分别是:发行于2018年3月22日的2.5亿美元债,票面利率7.875%,到期日为2021年3月22日;以及发行于2017年7月10日的3亿美元债,票面利率6.4%,到期日为2021年7月10日。

青海省投下一次付息日为3月22日。

在3月5日的公告里,青海省投称,截至公告发布日,已预先安排好偿付利息的资金。

延伸阅读:青投集团完成PPN兑付、美元债利息已汇出 标普称“未将此利息未付事件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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