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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1月21日起结算会员提交的国债可作为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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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发挥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市场功能,自2019年1月21日起结算会员提交的国债可作为全部金融期货品种的保证金,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发挥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市场功能,自2019年1月21日起结算会员提交的国债可作为全部金融期货品种的保证金,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对客户的风险提示,保障业务有序开展。

2014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债作为国债期货保证金业务试的通知》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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