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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孙天琦:金融更加开放不等于没有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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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在演讲中表示,我们应该顺应更趋一体化、更加开放的全球金融市场趋势,但金融更加开放不等于没有监管。我国金融服务业开放的过程中,要加强金融监

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在演讲中表示,我们应该顺应更趋一体化、更加开放的全球金融市场趋势,但金融更加开放不等于没有监管。我国金融服务业开放的过程中,要加强金融监管,也要有有效的监管。

“在加强监管过程中,要强调共同监管真正落地,不能说牌照不是我发的就不归我管,出现问题以后部委之间相互推,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推,推来推去问题风险越来越大。各地方各部门提出的金融开放方案,必须要有明确的监管职责分工、风险承担、数据获取等内容。”孙天琦如是表示。

他强调,金融必须持牌经营,金融牌照必须有国界。跨境金融服务全球治理也要有效推进,在双边和多边层面加强国际监管合作。获得外国的牌照但没有在中国拿到牌照,是不能通过数字平台给中国投资者、消费者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跨境贸易服务的模式之一就是跨境交付模式。所谓跨境交付模式,就是国外的公司不在中国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而是在国外利用一些数字平台给中国境内的投资者/消费者提供服务。孙天琦认为,数字技术、数字平台的发展为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务提供了非常坚实的技术支持。同时,金融科技的发展加速了跨境交付模式下金融服务的开放。

那么,在这种金融机构在境外给境内投资者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跨境交付模式下,如何开放此类金融服务?孙天琦表示,“我个人倾向于要求外资以设立商业存在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务,说直白一,就是在近期内先不全面开放跨境交付模式下的跨境金融服务,必须要求它采取商业存在模式,必须在国内有致体的商业存在。”

关于原因,孙天琦解释道,我国相关法制尚不健全,市场尚不成熟,监管能力还较为薄弱,协同机制还不健全;投资者投资经验有限,识别能力较弱。不过,他认为,从中长期来看,对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务开放还是应该按照国际上的趋势。随着司法的完备,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务开放在初期可以采取正面清单的方式,逐步过渡到负面清单。

孙天琦表示,实际上,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大大便利了跨境的投资和交易,但从最近几年的实践看,也有很多非法的跨境金融服务掺杂其中。如高杠杆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境内居民跨境炒股、炒期货和贵金属;支付机构跨境向我企业和居民提供支付服务;跨境的比特币交易;境内相关机构和个人通过互联网APP平台参与境外的赌博和赌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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