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支付机构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9-04-29 19:40:09|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外汇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从试点情况看,较好地满足了企业、个人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快捷支付的需求。
试点以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对跨境外汇支付及结算提出了更多需求。支付机构也积极创新,提出了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真实、合理、多样化交易结算的需求。此外,试点中也发现,个别支付机构存在真实性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贸易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跨境电子商务特点,出台《通知》,完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跨境交易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
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进一步满足境内个人合法用汇需求。
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健全主体管理,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
四是银行在满足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进一步拓宽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结算渠道。
三、《通知》对个人“海淘”是否有影响?
答:《通知》将进一步便利个人“海淘”。个人在跨境电商平台或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通过支付机构可以便利地实现购汇并对外支付。《通知》还允许银行为个人“海淘”提供电子支付服务,拓宽个人“海淘”支付结算渠道。
本文标题: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支付机构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本文链接:http://www.aateda.com/waihui/32904.html
免责声明:文章不代表泰达网立场,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谨防风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 ,本站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相关阅读
-
富时a50是些什么股票 最新指数成分股名单一览
2020-12-05| 160 -
朗新发债什么时候上市 新债申购代码:370682
2020-12-05| 152 -
近期龙头股热点股有哪些 这两只个股登上龙虎榜
2020-12-05| 142 -
这则震撼的消息传来 金融股又有大利好
2020-12-05| 126 -
1000新债中签能赚多少 投资者如何提高中签率?
2020-12-05| 169 -
中芯国际是哪国的 公司最新股价是多少?
2020-12-05| 134 -
消费股票有哪些龙头股 这些上市公司关注度较高
2020-12-05| 165 -
最“差”基金:东吴行业轮动十年仍亏 曾为明星基金规模达到31亿
2020-12-05| 159 -
止盈止损什么意思 常见的方法有哪些
2020-12-04| 147 -
期货投资策略 相关的知识很少人会知道
2020-12-04| 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