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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货公司高管伪造本科学历收湖南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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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监会网站消息,湖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周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大有期货有限公司(简称大有期货)于2018年2月向湖南证监局提交的高管任职备案材料中,周磊的大学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湖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周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大有期货有限公司(简称大有期货)于2018年2月向湖南证监局提交的高管任职备案材料中,周磊的大学本科学历无法查证,周磊本人也承认该学历系伪造,备案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一百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周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下列机构或者个人,在指定期限内报送与期货公司经营相关的资料: (一)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二)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 (三)期货公司控股、参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四)为期货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 报送、提供或者披露的资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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