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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通过对敲手段转移资金 上期所发布三起违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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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号
2019年10月29日、10月30日交易日,王丰楠操作本人账户与其公司账户在铅、铝等三个品种五个合约上通过对敲手段转移资金。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

〔2020〕62号

2019年10月29日、10月30日交易日,王丰楠操作本人账户与其公司账户在铅、等三个品种五个合约上通过对敲手段转移资金。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照该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所决定:

1. 给予王丰楠公开谴责处分。

2. 责令改正,给予王丰楠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6个月的处分。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当事人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违规处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所书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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