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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修改规则 数据统计口径调整为单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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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发布通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中成交量和持仓量的定义进行修改,将市场数据统计口径由双边计算统一调整为单边,以进一步推

10月29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发布通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中成交量和持仓量的定义进行修改,将市场数据统计口径由双边计算统一调整为单边,以进一步推进期货市场数据统计标准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和专业化水平。修订后的规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据通知,本次规则调整修改了《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成交量和持仓量的定义,将原定义“成交量是指某一合约在当日所有成交合约的双边数量”和“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双边数量”中的“双边数量”统一修改为“单边数量”。

据了解,目前国际主流期货交易所的成交量和持仓量都是采用单边统计数据对外发布,国内期货交易所中,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交量和持仓量数据按单边统计,其他商品期货交易所长期以来按照双边统计口径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此次中国证监会统筹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调整成交量和持仓量数据的统计口径,是我国期货市场迈向国际化的又一举措。此外,本次规则调整仅涉及数据统计口径的变更,不影响现有业务和期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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