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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称: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批准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216号文
成立日期: 2005年04月05日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代码: 162205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风险预算投资策略,力争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分享市场向上带来的收益,控制市场向下的风险
投资理念: 通过对风险的事前控制获取稳定收益
投资范围: 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各类资产投资范围为:股票0-50%,债券20%-70%,货币市场工具5%-80%。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债券投资范围包括一年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等;货币市场工具投资范围包括短期票据、回购、银行存款以及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
业绩比较基准: 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1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政府机构债指数+1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企业债指数+20%×富时中国A200指数+50%×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较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分红收益权;
2、根据自身情况,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每年分配次数最多不超过四次,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 个月内完成;
3、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红利再投资方式,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分红权益登记日前的最后一次选择的方式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4、本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本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最低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50%;
7、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税收: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纳税。
基金单位面值: 1.00元
基金份额净值: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于T+1日公告。
基金份数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财产。
会计期间: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京ICP备06035032号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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