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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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称: 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批准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41]号
成立日期: 2006年05月12日
基金类型: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LOF),混合型(偏股)
基金代码: 162207
投资目标: 充分挖掘具有较高投资效率的上市公司,兼顾投资优质债券,力争为投资者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理念: 投资基于价值,成长终将体现。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手段和方法,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不作主动性资产配置调整,股票及债券的资产配置比例基本保持在基准比例上下10%的范围内波动。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债券投资范围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等工具。本基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是:股票50%-70%,债券25%-45%,现金保持在5%以上。
业绩比较基准: 60%×富时中国A600指数+3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5%×同业存款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 较高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六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5、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场内投资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规则 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基金单位面值: 1.00元
基金份数的计算: 场外认购、申购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内认购以份额申购;场内申购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整数位,不足1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会计期间: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京ICP备06035032号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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