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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称: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批准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955号
成立日期: 2008年9月26日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债券型
基金代码: C类:162299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及保持流动性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稳定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增值的综合目标。
投资理念: 通过严谨的资产配置和充分的分散化投资实现非系统风险的有效降低和流动性的提高。
本基金主要以积极的高信用级别债券投资为基础,并通过投资于具有稳定分红特点的上市公司,合理配置资产,控制风险。努力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下同)、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一般情况下,基金资产将主要投资于企业(公司)债、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国债及央行票据等。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包括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所得股票以及权证等。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业绩比较基准: 9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0%×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较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 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2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税收: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纳税。
基金单位面值: 1.00元
基金份数的计算: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资产。
会计期间: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京ICP备06035032号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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